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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房 让住房困难群体安居

国务院六大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房 让住房困难群体安居

为有效解决大城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通过六大关键政策支持,旨在盘活存量非居住房地产资源,大规模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实现‘让住房困难群体安居’的目标。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此次《意见》的核心是提出了六大支持政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针对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明确可以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还将探索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给予相应的地价优惠。这极大地拓宽了房源的土地来源,特别是鼓励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非居住房地产(如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举措。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 针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情况,市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项目单位凭此认定书,即可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大大简化了审批环节和时限,提高了效率。

三是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 中央将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予以补助,这将有效降低建设成本,调动地方和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 明确提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这将显著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成本压力。

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直接减轻了租住群体的生活成本。

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并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

这六大政策组合拳,从土地源头、审批效率、资金成本、运营负担到金融支持,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支持体系。其突出特点是聚焦于 ‘非居住房地产’的转化利用,旨在不新增或少新增土地供应的前提下,通过改造存量商业、办公、工业等非住宅类房产,快速有效地增加适合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这不仅有助于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资源闲置浪费,更能精准对接新市民、青年人的实际居住需求和支付能力。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此次出台的《意见》及六大支持政策,标志着我国住房保障工作进入了新的阶段,将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稳步迈进,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体能够在大城市安居乐业,增强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居住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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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3 20: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