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政策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盘活闲置资源惠民生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旨在有效盘活存量闲置非居住房地产资源,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与城市更新。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青岛在探索多元化住房保障路径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根据《通知》,改建范围主要包括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符合规划原则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需权属清晰、主体明确,且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面向在青岛就业、租房困难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
政策明确了多项支持举措:在土地和规划方面,改建项目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并可适当放宽车位配建等指标;在审批流程上,建立联合审查机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效率;在资金与金融支持上,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长期贷款,并落实民用水电气价格等优惠;在后续管理上,纳入全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监管,确保规范运营。
此举具有多重积极意义。一方面,它能高效利用现有闲置资源,减少重复建设,符合绿色、集约的城市发展理念;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直接惠及城市奋斗者,提升其居住幸福感与归属感,助力人才引留。这也为存量非居住房地产,特别是部分去化压力较大的商业办公物业,提供了转型发展的新思路,有助于优化房地产结构,防范化解风险。
政策的成功实施,关键在于执行与监管。青岛需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加强部门协同,确保改建工程的质量安全与消防安全,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项目“走样”,切实保障承租人的权益。可以预见,随着该政策的落地,一批位于产业园区、商圈周边、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存量建筑将焕发新生,成为城市中温暖的安居之所,为青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高品质湾区城市增添新的住房保障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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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3 19:35:44